隱私權政策

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

(一) 被提名展覽之作品及展覽相關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被提名展覽之內容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紛涉訟,經評審委員會評議或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被提名資格,並追回相關經費。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被提名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提名者或被提名者言行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主辦單位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 提名者及被提名者須保證填寫資料為完整、正確且有效之資料,若因填寫資料不全、錯誤或無效而影響評審結果,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 新展之展出日期、主辦單位支付展覽費用額度,以及其他製作詳情等,由主辦單位與得獎者協議另以合約訂之。主辦單位支付展覽費用額度如有不足,由得獎者自行負擔額外費用。

 

(四) 得獎者應於得獎公告日半年內,由簽約代表人以新展企劃與主辦單位簽訂合約,依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法規範雙方權利義務,並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負擔相關稅賦。違者視同放棄橫山書藝獎得獎者資格。

 

(五) 得獎者須參與本獎項相關之推廣活動。

 

(六) 投件者提供之個人資料,均僅供活動主辦單位用於活動相關之必要事項。

 

(七) 被提名者視同認可本辦法相關義務權利,主辦單位保留本辦法條文最終解釋之權。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訂、補充,並另行公告或於合約明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