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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山書藝獎

  • 同意報名規定
  • 上傳報名資料
  • 報名資料確認
  • 報名完成

step 1同意報名規定

報名資格

  • 報名者國籍不限,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
  • 報名者須年滿18歲;未滿18歲者,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書。
  • 所稱「團體」,指具有共同報名意思之二人以上組合,不以取得法人資格為必要。以非法人團體名義報名者,應指定一名代表人,並由團體全體成員共同出具授權委託書予代表人,委託其行使本獎項之相關權利義務。

 

報名資料:英文必填,中、日、韓文選填

(一)    報名者及參展者資料

(二)    展覽或藝術表現企劃書:

  1. 策展人/報名代表人學經歷 (含過往展覽實績、獲獎紀錄、專業背景等)
  2. 策劃論述:以英文1,000字(選填語言2,000字)為原則
  3. 展覽作品參考資料表及作品清晰圖檔
  4. 展場或藝術表現現場設計圖
  5. 教育推廣活動規劃
  6. 經費預算及分項明細
  7. 工作期程
  8. 參展人/借展方同意書、切結書及個資聲明
  9. 前款同意書、切結書及個資聲明之格式,由主辦單位提供制式版本,並公告於橫山獎網站;報名者應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制式格式,不得自行變更。

(三)    報名備註:

  1. 本獎採全線上報名,請至橫山獎網站報名,不受理紙本報名。
  2. 報名資料請依主辦單位及橫山獎網站相關規定或指示填寫。
  3. 企劃書請上傳Word檔及PDF檔,各檔案限15MB。
  4. 同意書、切結書及個資聲明請合併為單一PDF檔上傳,限15MB。
  5. 報名時須取得所有參展藝術家及借展方之書面同意書。如確因藝術家眾多致執行困難者,至少應取得四分之三以上之書面同意書,並附具已排定之替代方案及其與原企劃之相容性說明。
  6. 若報名企劃為多人共同製作,報名者須取得所有共同製作者之書面同意書;違者由報名者負完全責任,並應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一切損害(含律師費、和解金及訴訟費用)。
  7. 團體報名需詳列團體成員名單,並指定一名代表人行使本獎賽之相關權利義務。

 

注意事項

  • (一)    報名之作品、展覽企劃或表現之相關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有違反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令之情事。前述內容如經第三人主張侵害其權利者,主辦單位得通知報名者限期提出說明;期滿未提出說明或說明不足以澄清疑義者,主辦單位得暫停其權利之行使、撤銷其報名、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給付之獎金及經費。報名內容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報名者自行負一切法律責任;第三人向主辦單位為任何主張或訴訟者,報名者應無條件承擔處理,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一切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和解金、訴訟費用及名譽損失。報名者或參展者之言行致主辦單位名譽或權益受損者,主辦單位除得追究其法律責任外,並得撤銷其報名、入圍或得獎資格,追回已給付之獎金及經費。
  • (二)    報名之作品、策展論述、作品圖像、展場設計圖及其他創作內容,不得以生成式人工智慧(含但不限於大型語言模型、影像生成模型、文字轉圖像模型)全部或主要部分產生。報名者如於創作或企劃過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作為輔助工具,應於報名時以書面具體揭露使用之範圍、工具名稱、用途及其於最終成果所佔之比例;違反前揭禁止規定或揭露不實者,主辦單位得依前項規定處理。
  • (三)    報名者須擔保填寫資料為完整、正確且有效之資料,若因填寫資料不全、錯誤或無效而影響評審結果,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前述資料事後發現有虛偽不實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入圍或得獎資格,追回已給付之獎金及經費;情節重大者,主辦單位得於嗣後三屆禁止其報名書藝獎。
  • (四)    新展之展出日期、主辦單位支付展覽費用額度,以及其他製作詳情等,由主辦單位與得獎者協議另以合約訂之。主辦單位支付展覽費用額度如有不足,由得獎者自行負擔額外費用。
  • (五)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邀請委託之日起3個月內,由得獎者代表人以得獎企劃案與主辦單位簽訂委託契約;契約條件依政府採購法、機關藝文採購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負擔相關稅賦。得獎者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得獎者代表人應於主辦單位通知邀請委託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告知主辦單位。得獎者若未能遵守前述期限,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展出資格,並追繳已支付之相關費用,且該得獎者於嗣後三屆不得參加本獎項。
  • (六)    得獎者之獎金將於主辦單位委託展覽合約簽訂後,由主辦單位依據該合約頒發。
  • (七)    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邀請委託後無法舉辦新展,主辦單位將另邀請委託入圍者遞補,於橫山書法藝術館舉辦新展。
  • (八)    受委託之展覽或表現最終呈現內容之修正,其策展理念、核心作品配置或展示結構不得為重大變更;如涉重大變更者,應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本項重大變更之認定,由主辦單位審酌之。
  • (九)    受主辦單位委託舉辦新展者須參與本獎項相關之推廣活動。
  • (十)    受主辦單位委託舉辦新展者代表人若為居住境外之外籍人士或旅居境外之本國籍人士,主辦單位將於展覽佈展及開幕期間各補助一人次來回機票費用。補助額度以經濟艙來回機票為上限,並以主辦單位核實核定之實際支付金額為準;機票採購方式、報銷程序及所需單據(含登機證、收據正本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詳細內容由委託展覽合約訂之。
  • (十一) 報名者視同認可本簡章相關義務權利,並同意本簡章及辦法之解釋、修訂及補充,對所有報名者一體適用。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訂、補充,並於橫山獎網站公告或於合約明訂之;修訂或補充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報名者對簡章條文如有疑義,應於報名前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查詢,報名後不得以解釋不明為由主張無效。
  • (十二)報名內容之著作權及授權:
  1. 報名者保證就其提交之報名資料享有完整著作權或已取得合法授權。
  2. 報名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於報名、評審、得獎公告及後續宣傳活動中,以重製、公開傳輸、公開展示、編輯改作之非專屬方式,於桃園市立美術館、橫山書法藝術館、主辦單位合作媒體及網路平台免費利用報名資料,不另支付報酬。
  3. 得獎展覽之紀錄(含照片、錄影、訪談)之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
  4. 前述授權不影響報名者就其原始著作之完整著作權。
  • (十三)個人資料保護:主辦單位就報名者提供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本獎項之報名、評審、頒獎、委託合約履行、稅務申報及相關業務範圍內使用。報名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行使查詢、更正、刪除等權利。個人資料保存期限為得獎公告後十年,期滿後除另有法令規定外,主辦單位應予銷毀。
  • (十四)爭議解決及準據法:因本獎項及衍生合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者,合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簡章及衍生合約之解釋及爭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